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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用水管理制度(热门21篇)

时间:| 作者:薇儿

单位的规模可以有大到跨国公司,也可以有小到一家小型企业。单位工作中的沟通和协作对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有着重要影响,以下是一些沟通协作的经验总结。

单位食堂用水管理制度 篇一

依据创建省节水型学校的要求,学校节水办公特制定食堂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确保学校师生的`用水安全。

二、学校用水设施及加工机械要安全可靠,热水器蒸饭柜每月除垢一次,确保其使用寿命和节水用水。

三、学校水电工要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用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卫生室要对用水设施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保证师生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五、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六、学校所有饮用水由学校和润发一世公司统一合同采购和管理,任何个人都不得自行经营饮用水。

九、学校水电工须对饮水设备的电力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十、厨师和助厨要养成良好的节约用水习惯,做到人走电关水关。

十一、如遇上述以外的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由学校统一安排处理。

单位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七条单位财务预算是指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八条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

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单位特点、发展计划、单位收支状况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县财力可能确定。定额或者定项补助可以为零。

第九条单位参考以前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根据财务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根据单位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编制预算内、外资金和经营服务性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单位财务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条单位根据年度单位计划,提出财务预算建议数,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财务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单位通过报请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局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收入是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单位从财政局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财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

(二)经营支出,即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上级补助资金支出,即事业单位用上级补助资金发生的支出。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县级财政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按照国家、省市、县的有关规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相关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相关报表;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县级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开发区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

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事业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事业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

单位管理制度 篇三

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职责。

1、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局档案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分管档案工作的各处(室)领导职责。

1、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帮助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疏通渠道,严格制度,督促有关人员注意平时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积极配合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归档工作。

5、协同档案室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及档案鉴定工作。

6、负责检查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岗位职责情况。

四、各处、室专(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动接收局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

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

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总结、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17、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干部名册、年终统计、报表、干部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抚恤等审批表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二)上级文件材料。

1、上级(包括各部门及派驻本机关的调查组、检查组、工作组,下同)有关本机关、本地区工作或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及调查、检查、经验材料。

2、各级领导同志、国际友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本机关、本地区时的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

3、上级发给本机关的奖状、奖册、奖章、奖旗、奖品。

4、上级报刊刊载有关本机关、本地区情况的文章。

(三)同级文件材料。

1、有关单位与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共同进行工作,协作查处案件或问题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关单位与本机关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

3、有关单位与本机关涉及比较重要的工作或问题的来往文书。

4、有关单位发来的重要的、需要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四)下级文件材料。

1、年季度工作总结、重要的专题工作总结。

2、重要的调查报告、检查报告、典型材料,比较重要的工作经验、重要的请示、法规性的备案文件。

3、重要的名册、登记表。

4、大事记、基本情况汇编、基础数字汇编。

二、归档份数。

文书档案一式两份,其中正文和签发稿各一份作存档用,一份作文件汇编用。

三、归档时间和方法。

(一)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员收集,交文书档案员归档。

(二)凡各部门发出的文件,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收集,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一项工作已完成时(包括一项已完成或一个会议已结束,一个问题已解决,一件案件已处理等),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将进行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形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文书档案员归档。

(五)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干部名册,应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书档案归档。

(六)每年的二月底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归档要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由各办线资料员收集全齐。

(二)正文与底稿(签发稿)主件或附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起归档。

(三)归档文件材料注意:检查应盖公章是否盖了,文件没有标题应加上标题,内容、摘要、文件没有标明日期的要标上日期。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稿原件,不得用复制件。

(五)归档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要一一写上文字说明。

(六)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初步整理,把同一具体问题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文件的先后形成排列好。

档案鉴定制度。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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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维护校园的整洁和安全,创建文明工地。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及我校各项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具体要求。

(一)施工单位需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和水电管线及设施的完好。

(二)在距学生区、家属区较近的地点施工,应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学生及教职工生活的影响。

(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校园环境、绿化等的不良影响。

(四)严禁在主要干道上搅拌砼和堆放建筑材料,若在短时间内确有需要,须报请建设单位批准,并做到及时清理,不留痕迹。

(五)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他浑浊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入下水道。

(六)施工中产生各类垃圾,应堆置在规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七)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

(八)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输物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在校园内车辆要低速行驶,车辆进出校园应避开上、下班人流高峰期。

(九)为统一施工标牌的设置,施工标牌的设置要求如下:

1、工程项目的主要入口应当设置施工标牌;

2、须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地范围、建筑面积、工程结构、层数及开、竣工日期;

3、须标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

4、工地总平面图;

5、安全生产记录等方面的统计;

6、若布置标语,应提前报请建设单位批准。

(十)施工现场应设稳固、整洁的围栏或围墙进行封闭施工,不得在工地围栏或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等。

(十一)施工现场材料应按类别、型号堆放整齐,并有明显的标记,砂石堆应有围护,不得随意堆放。

(十二)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十三)职工生活区应整洁、干净,职工宿舍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和卫生条件。职工食堂卫生要有专人负责,生活垃圾要定期消除,不得随意乱倒,不准随意大、小便。

(十四)在山林附近施工的人员,严禁在周围吸烟和制造明火。

(十五)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进行文明素质教育,使工人注意自己的语言、行为和服饰,尤其在学生区施工的人员,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冲突,不得对学生起哄,不得裸露身体,对待学生要求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十六)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晚上十点以后非工程需要不得离开宿舍,不准在学校闲逛等。

(十七)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十八)建设单位将把文明施工搞得好的企业作为下一次工程招标优选队伍的条件之一。

单位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篇五

1.室(馆)办公区域用水范围内的供水系统(即自来水公司向室(馆)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各处室要牢固树立节水意识,专职部门(办公室)要做好节约用水的科学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3.严格控制用水量,确保不超计划用水。

4.在各洗手间、茶水间张贴节水标语,加强用户节水意识。

5.安装感应式或延时式水龙头,防止用水后不关水源。

6.定期抄录水表读数,发现读数异常增大,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妥善解决。

7.做好地下水池、冷却水塔水池、水箱的防漏措施。

8.凡承担室(馆)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向办公室申请并办理相应手续,按办公室指定接水口接水方可取水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接受办公室的监督。

9.各处室要将节水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常规管理评比之中,认真落实。单位节水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处室的节水情况进行检查评比,不定期进行抽查,通过书面形式或在单位内部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布。

10.做到人离则断开所有用水设备,防止“常流水”现象的发生,禁止浪费水资源,杜绝安全隐患。

11.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好节水监督工作,发现浪费、破坏现象及时举报。对浪费和破坏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监督和举报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单位管理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项目部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项目部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项目部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项目部。

1、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安全管理要求。

6、安监处、劳动用工科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本矿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9、劳动用工五统一资料。

单位管理制度 篇七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委托代签。

四、外出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及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20xx]30号《关于落实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及时将当月考勤情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单位管理制度 篇八

一、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是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而且一此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的制度。

二、工资制度:

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工资制度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办法的总称。工资分配原则有一下四点:

1、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挂钩。

2、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是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实际贡献结合,克服平均主义。

3、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工作人员的工资,并能与企业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

4、对到边远地区及在脏、库、累、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在工资政策上给予倾斜。还要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

三、专业技术人眼职称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具有明确责任,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能担任的工作岗位。

培训是单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会中的形象,使其成员通过学习和培训,在知识、技能和工作态度上得到改善、发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单位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的一项有计划,有目的和系统的活动。

单位用水节水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条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量,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大力推广使用节水龙头和器具,在办公区域适当位置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第二条注重绿化用水节约。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第三条加大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

第四条禁止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提倡使用循环水冲洗车辆。鼓励驾驶员自行冲洗车辆。

用水管理制度 篇十

一、积极宣传社区建设长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四到社区”内容目的。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标要求,建设和谐社区。

二、社区物业工作人员,分片检查社区用水系统,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有无非法使用能源的行为。例如:私自接水、接电等。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活动,发放一些节能、生活常识宣传材料,丰富居民节能知识,提高居民节能意识。

三、做好清扫保洁员工的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员工有意识的节约能源,杜绝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四、负责清理低矮树木、花坛及公共绿地内的杂物和垃圾。保持绿地干净整洁,负责对园林浇水车辆所不及的绿化地带实施浇水,负责对社区内花坛及其他公共绿地小的破损进行修补、维护,对损绿毁绿行为进行监督。

五、负责日常监督,保障文体健身器材按使用规范投入使用,不人为损坏。负责器材、路径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负责器材、路径所在范围地面的小型修补维护。

六、及时对实施社区环境,与基础实施管理维护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与信息反馈。

七、建立治安、联防、民调、群防群治,四位一体的网络,加大消防法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积极监督有关部门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落实居民知情权,抓好警情通报,社情通报。

单位管理制度 篇十一

1、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图应粘贴在安全管理办公室或会议会室(100cm×120cm以上)。

2、在厂区明显的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内容以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事故教训等内容为主)。

3、各办公、车间、食堂或室内通道明显位置上有安全生产宣传挂图。

4、在厂区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口号或标语。

5、各车间内应有安全管理岗位职责或责任人的信息,有事故应急处置方法(均用a3纸,过胶)。

6、各车间有重大事故隐患经整改完毕的,应粘贴有整改前后的照片(过胶)。

7、在车间、仓库、重点场所的入口和内部必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8、有条件的企业可在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组织播放dvd安全宣传片。

各项档案要建立档案目录,用文件盒归档,文件盒摆放整齐,名称标识明显,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并有专人保管。具体应包含以下档案:。

1、安全管理机构、责任制、制度档案(上至董事长下至班组长,所有管理岗位的人员都要签订责任制)。

2、隐患自查自改档案(有隐患自查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后的照片)。

3、工伤事故档案(发生的工伤事故要有统计表、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的整改记录、教育记录等)。

4、安全培训档案(有安全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成绩统计表等)。

5、应急救援演练档案(有预案、演练签到记录及照片,照片应记录日期)。

6、劳动保护用品档案(有采购计划和记录,有发放记录)。

7、安全生产投入经费台帐(各种安全生产投入的开支凭证要整理入档,复印件)。

1、要求厂区布局合理、整齐、干净、通道无堵塞。

2、地面要平整,要有限速限高标志,特殊情况如:坑、工作高台、污水处理池等必须加装护栏、槽、井、盖等保护设施并树立警示标志。

3、合理布局工作车间、设置安全通道、符合消防防火规范要求。

4、要有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和设施,不得圈占消防栓。

5、各楼层车间有足够的安全逃生出口,出口或上下楼梯应划黄色安全警示线,不可堆放货物,出口上方有警示标志与应急灯,楼梯间有应急灯。

1、存在危险部位的设备设施必须具备安全防护装置及警示标志。

2、每台设备的操作规程(a4纸大小,过胶)必须悬挂或粘贴在明显的位置上。

3、设备之间的摆放距离应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每台设备必须有独立的漏电保护器。

4、每台设备必须有检查、维修及交接班记录。

5、每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及编号。

6、设备待机(停机)、维修、报废应挂牌锁机。

7、车间根据工种的不同粘贴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语。

1、电线线路必须入槽(管)。

2、开关及插座不得缺少保护盖、不得遮挡、下方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每层车间和每条生产线(组)都设有独立的漏电保护器。

4、低于2.4米以下的照明设备使用安全电压、或转换成低压,特殊情况的(国际标准或客户特殊要求)应加装漏电保护器。

5、临时用拖地电线应用电缆线。

1、仓库布局合理,通道畅通、整洁、设备、货物摆放整齐,地面保持干净。

2、货物堆放应符合“五距”的要求,逃生口不得堵塞,在疏散方向应设置有警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灯。

3、货物分类摆放,堆放不得超高,货架应与地面固定。

4、消防设施应齐全,消防栓下不得堆放杂物。

5、照明设施应当防爆。

6、地面通道划黄色安全警示线,不得压线或超线堆放货物。

7、配备专人进行日常看管,进行必要的日常检查。

8、进出货物应做好登记表。

(二)危化仓库。

1、应独立设置危化品仓库,不得与其他车间、仓库连为一体。

2、危险化学品做到分类分别摆放,不得超量储存。

3、仓库内必须使用防爆照明设施、排风设备、开关及套管电线。

4、通风效果必须良好。

5、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不得使用铁质开罐器(工具)。

6、进入仓库的危险化学品要有登记表和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7、设置防泄露槽。

8、配备足够消防器材。

(一)、涂层烘干室(工业烤箱)。

1、设备操作规程应粘贴在明显位置(a4纸大小,过胶,黑体字,不小于四号字)。

2、设备应设有通风装置、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仪、泄压装置等安全装置。

3、涂层烘干室(工业烤箱)必须设在人员较少的地方,在场所门口应悬挂醒目的“非操作人员不得入内”等安全警示标志。

(二)净化车间。

1、洁净厂房的通风设施必须良好。

2、洁净厂房的安全逃生出口必须足够并畅通。

3、洁净厂房内的烘干设备必须设置于独立车间。

4、洁净厂房内机器设备必须设置防漏电装置。

5、应有“严禁使用能产生易燃气体的液体清洗路面”等警示标志。

(三)调油(漆)房。

1、调油(漆)间要求独立设置。

2、调油(漆)间的储存量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

3、通风效果必须良好。

4、照明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不得使用铁质开罐器(工具)。

(四)配电房。

1、配电房顶不得设有水池和冷却塔、周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

2、配电房内不得有杂物,通风效果良好,配备专用电器灭火器、防鼠板、绝缘垫、鞋、棒、手套等。

3、线路排放整齐、入槽。

4、变压器周围必须有围栏,悬挂警示标志。

5、配电箱(柜)旁不得堆放杂物,并有操作规程。

用水管理制度 篇十二

第一条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建设部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益有于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

第六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供水。

第八条供水单位机关报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选址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必须有建设、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公共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第十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员,对水质进行日常性检验,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其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人员上岗的资格和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前款产品。

第十三条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

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

第十四条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单位必须取得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后,方可从事清洗消毒工作。

清洗消毒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滥测工作。

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该行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行政区域的,由供水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供水单位的供水范围超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该供水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铁道、交通、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卫生监督机构,行使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责。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时,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

第十八条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

当发现饮用水污染危及人体健康,须停止使用时,对二次供水单位应责令其立即停止供水;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停止供水。

第二十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规定的管理范围发放,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的申办按《城市供水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

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

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

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

具体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饮用水卫生监督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聘任饮用水卫生检查员,负责乡、镇饮用水卫生检查工作。

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饮用水卫生检查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证书。

铁道、交通、民航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二十四条饮用水卫生监督员应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

(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

(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至用户的供水方式(包括公共供水和单位自建设施供水)。

二次供水: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另行加压、贮存,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客运船舶、火车客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上的供水(有独自制水设施者除外)。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顺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卫生部、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用水管理制度 篇十三

随着教学的深化发展,工作、教学及生活等各方面设施的更新和改善,校内电用量大增。除了大量的正常用电之外,尚有不少浪费水、电的现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合理用水、用电,杜绝浪费,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办法:

1、增强师生安全用电的意识,全体教职公共管,消除隐患,合理用水、用电,把消耗降到最低水平。

2、电工要经常检查供电线路和公共用电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校内电的正常供应。

3、各班级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班教室电灯、电风扇的使用和管理。若发现不合理用电(如:教室中无人而不关灯、不关电风扇;室内光线充足时不关灯;教室中人数少而灯使用多等),视情节轻重,每次赔偿5—30元。损坏用电设施者,应赔偿维修工料费外,还处予5—30元罚金。

4、各部门、班级或个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共场所及设备时,要注意安全用电、用水。使用结束时,要随手关电、关水。若失职造成事故或损失,有关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5、各处室、各年段室、各实验室、各部门要注意电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室中无人时应关灯。下课、下班时要关灯,防止发生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若管理不当造成事故或损失,有关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用水管理制度 篇十四

学生因喝不洁饮用水引起学生身体不适、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或因学生剧烈运动后喝水过量、过急造成血液循环加快,心脏负担加重,突然休克等。

二、

1、总指挥:吕xx(第一总指挥)甘xx(第二总指挥)左xx(第三总指挥)发生安全事故,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一般情况下由第一总指挥吕xx负责,如第一总指挥不在校,则由第二总指挥甘xx负责,如第一、第二总指挥不在校,则由第三总指挥负责。(三位总指挥不能同时不在校)

2、联络员:刘xx、杨xx

负责向县教育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医院等联系,通知学生家长。

3、秩序维护及应急处理:

(1)、徐xx、邹xx、陈xx、陈xx、罗xx、陈xx、杨xx、肖xx负责维持学生的秩序并组织进行应急处理。

(2)、各班班主任维持全校其余师生秩序,避免引起混乱。

三、

1、马上请有腹痛、呕吐、腹泻现象的学生了解情况,是不是在外面吃过其他东西。

2、学校马上组织车辆、人员把有腹痛、呕吐、腹泻的学生送医院治疗。

3、马上向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汇报情况。

4、还有询问发现学生有腹痛、腹泻、呕吐现象,继续马上送医院治疗。

5、通知学生家长并向家长说明发生情况,要求家长到医院。

6、把学生饮用水封存,报卫生防疫部门检测。

三、

1、必须喝经过卫生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净化水。

2、学校供应饮用水应有专人负责卫生检查。管理人员每年定期体格检查,符合饮食从业人员健康要求的才可上岗。

3、学校每学期必须对净水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4、学生喝水必须自带杯水,不允许与别人合用一个杯子。要求学生自己使用的杯子经常清洗、消毒。

5、教育学生喝水讲文明,遵守纪律。不要相互争抢、嬉闹。喝水不能过急、过量,剧烈运动后更不能过急过量。

用水管理制度 篇十五

1、幼儿园饮用水为统一供应的自来水或桶装水,幼儿园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测,以保证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幼儿园安排专人对饮水设施及饮用水进行管理。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清洗、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3、对幼儿园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4、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5、装饮用水的保温桶,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五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6、使用的饮水设施和桶装水应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7、幼儿园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幼儿园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8、在园内定期利用周计划进行饮用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喝矿泉水,纯净水。

9、经常宣传相关饮用水卫生安全常识。

10、饮水设施及饮水桶必须无毒无害。接受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20xx年8月。

用水管理制度 篇十六

一、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二、水电安全工作是小学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未经小学同意,不准随便接线接管,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四、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五、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

六、遇停电、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

七、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八、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十、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十三、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十四、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十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十六、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七、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八、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用水管理制度 篇十七

一、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饮用水。

二、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各类用水。

三、学校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要不定期地对师生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五、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六、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七、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对于无故浪费水现象,对浪费进行处罚及教育。

用水管理制度 篇十八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供、用水管理,保证学校教学和师生生活的'正常进行,制订如下制度。

1、教育师生提高商品意识,节约用水。

2、学校配备兼职水工一名,负责管理校区供水及有关供水设备检修。

3、水是商品,学校对各户安装水表计量收费,由总务处加贴封条或标记。总务处和水工负责定期抄表并按季向用户收取水费。严禁用户在表前私自乱接水管,自行改动水表,如有偷水者是学校教职工的按200元/次补偿学校;不属学校教职工的按400元/次补偿学校,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若用户发现水表损坏,应及时报告学校派人维修更换。

4、用户用水设施房内部分由用户负责所更换的配件和材料费。

5、教职工调离学校或退出住房,应先向总务处报告,安排水工登记用水数,交清水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供水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及时发现并消除漏水安全隐患,确保供水状态良好。如要停水检修,应预先通知用户。

7、各处室办公用水、教学用水,要做到人走要关水。

8、凡不系本校教职工住本校者,其水的供应采取预交定金制度,不预交定金者,立即停水。

9、对未装表的散户按家庭常住人口收取,计收标准确定办法:任意抽取一栋家属楼对8月和12月两月的用水量进行调查,取其人均用水数为未装表散户的常住人口人均数。

用水管理制度 篇十九

1、使用和保管好电器,做到人离灯熄,断电源,不准私自接电线、插座,违者予以罚款500元。

2、将自身贵重物品保管好不要放到宿舍,以防被盗。

3、床铺安装牢靠,以防砸伤。

4、在宿舍禁止抽烟者如有违反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不得在宿舍使用明火,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禁止使用电热水壶,电吹风等功率大的电器,如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7、严禁在宿舍出口堆放杂物,保障各出口的通畅

2、禁止在宿舍卫生间公共区域洗澡,洗澡地点为卫生间茅坑处。如有违反直接开除。

3、剩饭剩菜倒入垃圾桶,室内垃圾必须用袋装好,及时清理,不累积、堆放垃圾杂物。

4、床铺卫生及被褥每天叠放整齐,如有违反罚款50元

5、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

1、禁止在宿舍及走廊大声喧哗

2、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殴

3、禁止在宿舍酗酒

4、禁止在宿舍玩牌、赌博

5、禁止有偷窃行为

1、集体宿舍免费为员工提供

2、新入职的员工,须办理相关手续,在管理人员的安排下方可入住,不得自行搬入宿舍。入住后不得私自搬、调宿舍,如确有需要,应报予管理人员安排。

3、员工须按安排使用各自的床、柜等,不得随意调换或多占。

4、员工对所居住宿舍,保持原有结构的安全完整,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如有故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5、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时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

6、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将宿舍物品带出宿舍,违者将处以罚款100元,并予以警告处分。

7、住宿人员离职或被取消住宿资格时,应于一日内迁出宿舍,并于离舍前通知办公室,办好水电费、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

用水管理制度 篇二十

为了保证安全、高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实现水电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计划、安全、节约用电、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特制定本规定。

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承包商的用水、用电、用汽必须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1三期办是施工用电、用水、用汽的协调部门,负责整个工程用电、用水、用汽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协调工作,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用电、用水、用汽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对各施工承包商的用电、用水、用汽量进行统筹安排,并根据量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负责电量及水量的计量配合工作。

4.2各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用电、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

4.3管路、线路的架设与维护。

4.3.1供水主管道由建设单位负责敷设,引至施工区域;施工区域内管道的安装、维护由施工承包商自行负责。

4.3.26kv施工电源变压器一律采用箱式变电站,变压器进出线必须采用电缆,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电源至变压器高压侧,变压器装设的所有费用(高低压电缆、箱式变电站、计量装置等)由施工承包商负责。

4.3.3施工变压器的台数、安装位置与容量必须符合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各施工承包商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在相应区域内的变压器上引接电源,不允许跨区域用电。供电区域的变压器安装按以下原则划分:谁先进场先用电,谁负责安装该台变压器;若有几个单位同时进场,谁用电负荷最大,谁安装该台变压器。进场时间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安装完的变压器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统一调度,各施工承包商的用电计划以建设单位批复的“用电申请单”为准,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电费除外)。对阻碍“用电申请单”执行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0元~10000元的罚款。

4.3.4厂区内用电严禁采用架空线路。

4.3.5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构造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设深度不小于0.7米;电缆沿线地面上应设置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4.3.6在施工用水、用电、用汽期间,各施工承包商负责维护各自使用的管道、线路及ii级配电箱的安全,如出现水表、汽表、电表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和三期办,否则将以建设单位三期办裁定的计量为准。

4.3.7若计量水表前管道损坏漏水,应及时维修并上报监理单位和三期办;若未及时维修,在接到监理单位和三期办通知后仍未进行抢修,当月水费按双倍收取。

5.1箱式变电站的要求:。

5.1.1箱式变电站的变压器采用油式变压器,变压器高、低压侧设有断路器,并配备相应继电保护装置。

5.1.2箱式变电站安装点应考虑有防止水淹、高空落物的措施。

5.2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5.2.1变压器、电动机(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5.2.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5.2.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5.2.4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5.2.5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5.2.6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5.2.7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2.8室内外配电线的金属管道。

5.2.9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钳工的工作平台。

5.3施工用电、用水、用汽设施竣工后,经监理公司和三期办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方可投入使用。

5.4凡需接引和变动较大的负荷时,施工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和三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引和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接引电源工作必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5.5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负荷应标明名称,单向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距离超过5米的应设移动开关箱。照明、动力合一的移动刀闸箱应装设四级漏电电流保护器。

5.6施工现场所有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5.7施工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5.8电气设备不能超铭牌出力运行,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

5.9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充足的适应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5.10施工承包商电工应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拆、接施工用电设施。

5.11施工承包商供水母管或高压线路出现故障而影响其施工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期办,并及时找相关部门尽快消除故障或采取隔离措施。

6.1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办程序。

6.1.1申请单位填写《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申请单应标明使用地点、时间、容量。

6.1.2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上的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与申请单位技术人员到现场落实有关情况(计量与送水、送电、送汽方案)。

6.1.3三期办专工对《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进行审核。

6.1.4申请单位根据落实情况编写送水、送电、送汽方案,送监理单位和三期办审查。

6.1.5三期办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批复相关方案与申请(申请单和送水、送电、送汽方案)。

6.1.6对方案进行实施。

6.2.1施工承包商提前2天填写停止用水、用电申请单,交监理单位和三期办审批。

6.2.2监理单位专工、三期办专工与施工承包商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用水量和用电量。

6.2.3拆除或断开供水管线、输电线路。

6.3各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如需停用或切断水、电主管线或其他单位水(电)支管(线)时,必须在停用前两天向监理单位和三期办提交申请报告,经三期办批准,按指定时间停用及恢复被切断的水(电)管(线),并向监理单位和三期办提交水(电)管(线)已恢复的'报告,由监理单位通知相关部门恢复送水、送电、送汽。

6.4三期办负责各施工承包商用水、用电价格管理,审核水电费及其差价,负责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用电、用水、用汽协议。在施工承包商办理完停电停水手续后,负责水电费结算。

6.5计量与水电费的收取。

6.5.1三期办负责建立施工承包商使用水(电)量台帐。

6.5.2三期办每月10日之前组织统一进行抄表,制成报表,各施工用电单位应及时派人到建设单位办公室在报表上签字(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当天需到建设单位办公室签字,否则算自动认可),然后报三期办核算相关费用。

6.5.3若施工、安装单位对计量有疑问,可向三期办反应,由三期办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6.6各施工承包商负责其分包单位施工用电、用水、用汽的计量与收费。

7.1三期办行使施工用电、用水、用汽考核权,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承包商和个人进行考核(处罚)。有关管理人员应深入工地,监督施工用电、用水、用汽情况,发现违反本规定的现象应责令其立即整改纠正,对严重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应给予处罚。

7.2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的有关考核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

8.1本规定解释权属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

8.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用水管理制度 篇二十一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饮用水设施要有案可查。保管员要明确设施所在地的位置及数量。

三、学校采取鼓励学生自带饮用水和学校补充一部分饮用水的方式进行管理,任何个人都不得自行经营饮用水。

四、保管员和责任人要对饮水设施定时进行维护,保证饮水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每月进行一次清洗。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消毒。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六、消毒工作须请专业人员指导。

七、责任人须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

八、定期进行除“四害”的工作,使工作区内的除“四害”的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九、责任人须对饮水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十、如遇上述以外的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由学校统一安排处理。